| 一双儿女走在自己前头,没想到自己死后,孙子女还要为两间遗留祖房闹上法庭。5月22日,经启东法院调解,祖房南屋归孙女燕燕所有,北屋归孙子大良所有,并由燕燕一次性补偿大良4000元。
爷爷张某共生有一儿一女,燕燕是其独生孙女,大良是其独生孙子。女儿不幸于1994年病故,后儿子又于1998年病故。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两次惨痛后,张某郁郁不堪并于2001年病故,留下遗产两间祖屋。2006年12月,燕燕母亲与大良妻子签订协议,商定将张某遗留的上述两间房屋为共同共有,燕燕对南屋享有使用权,大良对北屋享有使用权。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
庭审中,大良辩称,爷爷病重期间及善后事务,只有自己在尽义务,而燕燕已随其改嫁的母亲在外生活,不尽责任,不应分得遗产;签订协议的两人都不具有继承资格,她们对遗产的擅自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燕燕对此认为,根据周围邻居反映,爷爷生前生活着落是自己安排的,大良根本没有履行什么赡养义务;自己原一直随父亲生活,直至父亲死后才跟随母亲,且母亲根本没有改嫁,并一直在为诉争房屋进行协商,大良所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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