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常州市物价部门通过精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维权案例,以案说法,宣传价格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增强了市民的价格维权意识。
针对有部分市民举报开发商违规收取单元防盗门费,市物价局高度重视,把查处违规收取单元防盗门款列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查处工作方案。
一、迅速受理周密部署,做到“三快”。市物价部门领导对开发商违规收取单元防盗门款案件十分重视,召开专案研究会议,并指示案件办理要做到“三快”,即受理案件要快,调查取证要快,处理答复要快。对接报的此类案件,进行逐一登记,逐个受理,逐案梳理,迅速安排人员办理,做到尽快处理,按时答复反馈。
二、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力求“三准”。违规收取单元防盗门费案件的查处涉及当事人各方利益,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对此,市物价部门不回避、不推诿,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做到“三准”,减少处理难度。一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全体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二求全面准确掌握案情,根据市民举报,按照谁定价谁负责的原则,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被举报的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摸底调查,对业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的,随即组织检查骨干,开展查处。三求准确定性、恰当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单元防盗门费用清退的口径为:2003年7月1日起以后核定房价,单元防盗门成本已进入房价成本,仍在房价之外收取费用的,一律全额清退;核定价格后,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普通防盗门改为可视防盗门的,收费标准超过成本的差价全部清退。检查组按照上述原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领导及专题工作组进行研究,对违规收费的以书面通知形式责令限期清退。市物价部门将视清退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收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跟踪抽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退情况。
三、执法为民还公正,维护百姓权益。市物价部门对于开发商违规收取单元防盗门费案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将关爱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能退还群众的价款坚决退还的原则,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积极妥善地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实事求是地向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全程监督清退过程,确保清退款项足额落实到位。截至5月15日,市物价部门已向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1265户业主退还了多收的单元防盗门费用,退款总额达到了744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