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坡支行诉称,其与被告赵鹏运和被告北京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于2005年8月4日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支行向被告赵鹏运提供49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龙源别墅第227幢。同时,双方还就借款期限与利率和还款日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此外,合同还约定原告取得该住房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被告龙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约情况,三方对其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而至今,被告赵鹏运已拖欠11期贷款本息,且被告龙源公司按合同约定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未承担,故被告赵鹏运及龙源公司已严重违约,请求法院判处两被告偿还贷款及利息。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招聘精英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战略合作 在线帮助
copyright 2006 中国装修在线 www.zxonli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通用网址、网络实名:中国装修在线 桂林市三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07004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