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地下商品房”的兴起,约在2004年前后。具体的操作模式是:“城中村”农民出土地,与出资金的合伙人共建房屋,建成后,农民分得其中几套住房,或自住或出租出售,其余住房由投资人处置变卖。
当地人认为,最初只是一些失地农民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近年来,有人看到其中有空子可钻,于是开始投资兴建并逐步扩大建筑规模”。
据称,因获得土地的成本极低,加之无须上缴任何税费,投资修建一幢30套左右住房的“地下商品房”就能净赚几十万,利润丰厚,导致“只要有一个人开始做并且牟利,就会有人纷纷仿效,盖房子比种庄稼来钱”。
记者以要购房为名联系上一位“地下房开发商”,对方表示,房子没有手续,700元一平方米,买的人很多,不讲价。记者随即对办不到房产证一事表示担忧,对方回答,“你怕什么,像我这样干的人太多了,住在我们房子里的人更多,真要来拆也不是那么容易”。
记者发现,类似麻窝组这样的“地下商品房”在遵义市中心城区内不止一处。汇川区高桥镇易格局委会以及红花岗区河溪坝、遵湄路一带的“城中村”,皆有类似现象存在。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唐勇说:“‘地下商品房’占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一种受限制的土地形式。用来私自建房出售,已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法入市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土地、建设、规划等多种法律法规。”
问题是,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的“地下商品房”的蔓延速度何以如此之快?
事实上,对“地下商品房”现象,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并非毫不知情。今年3月,麻窝组一栋“地下商品房”的近30家住户就因此与建房者发生冲突,并将此事举报到遵义汇川区有关部门。
不止一位遵义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曾多次组织人员到“地下商品房”现象严重的地带勒令其停工建设,但收效甚微。因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人员出面干涉时,出资人通常躲起来不见面,农民当面敷衍,一转身又马上开工。“再加上已入住数百户人家,按照拆违规定,多数要夷为平地,这些住户如何安置、如何赔偿,都是问题。光靠政府,可买不起这笔单。”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法规科熊小强说,“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不准许居民买农民的集体土地建房。”
在遵义市建设局局长王平江看来,有关部门在“地下商品房”刚冒出苗头的阶段未引起重视,第一家按不住,没有强行制止,等到形成气候,已渐成“尾大不掉”之患。
当地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前期调查,遵义市副市长曾永涛告诉记者:“具体方案正在讨论中,对涉嫌开发地下商品房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我们将进行处理。眼前的难点还在于住户的安置问题,必须慎之又慎,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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