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种欺诈须双倍赔权威专家解读新《消条》
“买汽车、别墅也是消费”、“消费欺诈要双倍返还”、“改变购房意图,可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诚意金”———7月27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部与四川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利用《消条》维护自身权益,《消条》修订者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萍,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消条》修订课题组负责人熊珩,《消条》修订稿起草参与人、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包晓渝,应邀对《消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对部分亮点内容作了介绍。
《消条》核心概念
新《消条》第2条:“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熊珩:《消法》未对“消费者”和“生活消费”的概念进行定义,导致同一类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却有不同的结果。去年成都消费者朱刚将某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但法院审理却认为“汽车消费在我国现阶段属于奢侈消费,不适用《消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消条》明确了“消费者”的定义,将《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需要“作了细化。生活需要本就是一个大概念,包括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买家用车、买房子的个人,都是消费者。
包晓渝:定义明确了自然人才是消费者,单位不属于消费者,因为条例要保护的弱者,单位不具备这一特征。但“消费者”的定义中明确使用商品的自然人也是消费者,一些团体消费,如集体就餐,最终的“使用者”是个人,同样也可依据《消条》来维权。
《消条》重点解读
关键词1 医疗消费
■条文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或者医疗用品;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或者其亲属持处方笺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药商店购买药品,但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除外。
【解读】这样规定可以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因弱势而受到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指定或与诊治护理无关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接受不必要服务。
关键词2举证倒置
■条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经营者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因消费者与经营者掌握的对该商品的相关知识、信息、技能严重不对等,并且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成为这些商品的专家,因此在某些消费争议发生时,可要求经营者举证证明自己的商品无瑕疵,行为无过错;如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关键词3电视网络购物
■条文消费者通过邮购、电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上门推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购买商品的,在取得商品七日内未开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
【解读】邮购、电视电话或者网络购物是一种无店铺的新型消费方式,而无店铺销售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符合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的。
维权新规
检测费用商家先垫难以鉴定则商家举证
第61条: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能就检测、鉴定达成一致的,由所投诉或者申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最终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商品或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经营者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熊珩:消费者是弱者,对于质量难以鉴定的商品,消费者根本没办法维权,所以作出了商家举证倒置的新规定。
商家提供不完整信息消费者有“反悔权”
第10条: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
熊珩:这一条实际上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现在一些消费者去买房,售楼小姐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这一弱点,有意无意地提供不完整的信息,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致使消费者稀里糊涂交了钱,等消费者弄明白后,开发商又不退钱,以后消费者可利用这一条款维护权利。
退无法修复商品不得收折旧费第22条:商品超出售出之日15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付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熊珩:对于保修期内无法修复的商品,一些商家还收取折旧费,根据这一条款,商家应一次性全额退款。
特别关注
消费者不买房“预收订金”应退
第34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收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向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熊珩:这一条款是为了进一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在一些开发商巧立名目,想方设法收“诚信金”“排号费”这些预收款,如果购房人不买了,有的开发商又不退钱,这实际上是一种“宰客”行为。
办不到房产证按现时房价退第35条: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到期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3种情况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损失。
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的,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时,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时,按合同房价计算。
第36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五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熊珩:“现时房价”就是退房时的房价,如去年买的房屋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今年退房时为4500元/平方米,退房就按4500元/平方米退,因为这时消费者用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已买不到同样的房子。如果遇到房价下降,则按购买价格退款。房屋保修条款则是援引了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