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深圳市新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深圳物业管理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和法治意识的提高,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凸显。业主委员会选举、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权的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物业服务费的使用监督、社区的住宅维修金问题、社区电梯广告费、车位费等共有合法性财产分配问题、民宅禁商问题、社区业主委员会自主更换物管公司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困扰着社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物管“难题”,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实际上,深圳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借鉴香港以及国外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全国物管试验田,一直领跑于行业前列。据统计,深圳目前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62家,占全国一级资质企业总数的近30%。同时,一级资质企业的全部和二、三级资质企业中的大部分都通过了ISO9000和ISO14000等各种质量、环境认证体系的认证。另有数据显示,近年来,深圳每年有将近30家物业管理企业被解聘,其中有6家左右老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选出新管家之后仍拒不退出。
“深圳物业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可以说,目前是物业管理的矛盾凸显期。”业内人士表示,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责、权、利不甚清晰,深圳现行物业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现行法规操作性不强,出现矛盾纠纷时解决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是造成现有物管“顽疾”的几大主因。
在此背景之下,《物权法》的实施及深圳市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即将推行,对整个物管行业将带来何种“震荡”?整个行业能否由此走上日趋透明与规范化的发展之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这解不开的“疙瘩”能否从此有一个理顺的出口?我们探讨并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