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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构筑住房保障体系 新廉租房单套不超50平米
出处:中国装修在线[ 2007-11-27 10:42:50 ] 作者:qh 责任编辑:中国装修在线

    保障公平――

    廉租住房不得转借、转租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同时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用地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为保障公平、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将继续实行“先到先得”的轮候制。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凡申请货币补贴的,将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实物配租将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唯一的功能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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