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廉租住房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资料图片
■土地出让净收益至少10%用于廉租房建设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连续半年不自住将收回
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终于浮出水面。
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称,新建廉租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伴随着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落地”,投资性购房与保障性住房两个市场也将逐步分离,房地产市场格局必将随之转向。
将以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根据办法,将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具体情况,各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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