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把中国的廉租房变革和中国住宅保障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的重点又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回头看看走过的路,我国廉租房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发展的过程。
1999年建设部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廉租房建设起步;但事实证明,各地并没很好地落实;2004年建设部等五部委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健全制度,但执行结果仍不尽如人意,许多城市依然在发展楼市的谋利大道上狂奔;2005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中,都对廉租房重视有加,各地才开始有所推进;2007年8月,国务院高规格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重点对廉租房做了明确界定。
如今,九部委难得联手致力于完善廉租房制度,而且以相当具体的、可执行性的条文加以规范,标志着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化、科学化、严格化。如果具体到廉租新政的内容,其实并无多大新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重新打包"了2003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今年"国24号文"中有关廉租房的部分。
如果一定要归纳出几个关键词,则"九部委"、"低收入家庭"、"保障资金"、"房屋来源"属于重点。第一,国务院花大力气,发动九个部委一起搞这档事,就是要解除部门屏障,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这跟2006年九部委细化"国六条"的规格相似。第二,降低准入门槛,把2003年规定中的"最低收入家庭"放宽到目前的"低收入家庭",受益面至少扩大一倍。第三,没钱难办事,地方政府也不愿自掏腰包惹麻烦,此次明确资金来源,包括再次强调"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第四,界定房源来源及运作方式,如"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等。其他如"公示制度"等虽属应有之义,但并非制度核心内容,在此不必拎出。
九部委廉租新政可谓"春雷滚滚",但否真能"喜降甘霖",还不能过早断言,毕竟"毛毛雨"和"倾盆大雨"的差别很大,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执行权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除非像笔者这种专业研究政策的人士,绝大多数人恐很难弄清楚自2003年以来曾出台过多少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很多政策是反复强调,"补丁"不断,而调控效果依然堪忧,尤其是对"高房价"这一顽症束手无策。实际上,中国并不缺少设计政策的中央部委高手,但政策能否在地方执行到位却很难说。
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廉租房的运营并不一定由政府或国有企业独揽,也并非全部实行计划经济的一套,应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比如,经过试点后,可以在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引入以微利为目的专业公司,像万科这种积极投身廉租房开发和运营的企业,政策应予以引导和鼓励。只有不断进行机制创新,动员各方的积极性,才能正使廉租房制度步入一个真正良性、持久的发展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