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经济适用房售得多租得少原因是一样的,”上述有关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多,出租的少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靠出售经济适用房来实现资金回流,出租需要地方政府或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支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想也没能力大量持有并出租经济适用房。
打破这一政策藩篱的条件显然还不具备。
但是“经济租用房”较之“经济适用房”更具有在出租推广意义的是,只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甚至不必是国家层面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就已具有激励性)下,一些企业可以承担“业主”功能。
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地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给优惠政策,一些房地产机构有积极性收购商品房来做“政策性租房”,将来这些机构可以将持有的“政策性租房”打包成REITS实现上市。
包括建设部在内的国务院督察组在2007年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经济租用房”现象后,也曾提出“经济租用房”怎样为宏观调控服务,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另外还有节约用地、环保等问题,也是“经济租用房”破茧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让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租用房”产生“敢想不敢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财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仍显捉襟见肘,再考虑照顾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显然是“财力不够,事情怕管得太多”。
建设部门一再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主流仍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经济租用房”这一对民生有利的新事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发展来说,或许将被正名为“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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