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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物业服务合同5月启用 装修完工后7日内应退装修押金
被炒物业拒不撤出须赔钱
■亮点与解读
昨天(24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推出《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5月1日起正式使用。根据这2个正式文本,以后物业公司如收取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工后7日内应退还押金;如出现物业公司擅自撤出小区或被业主“炒鱿鱼”而拒不撤出小区的情况,物业公司须赔付业主违约金。 【北京物业合同5月施行 共用设施收益归业主】
合同期满无表示自动续期
根据2份合同文本,如前期合同终止后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原物业公司应继续按原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费仍按原标准交纳。物业合同期满,如果续聘和同意续聘,都要书面通知对方。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如果委托方未将意见通知物业公司,视为同意续聘,自动延续1年。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表示,这能解决物业服务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
物业应对业主信息保密
根据2份合同文本,开发商应及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商原因未能交付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不能把费用分摊给其他业主,应由开发商承担。
合同还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示范文本将强制推行
据了解,两份合同文本从调研至出台,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去年12月,市工商局、市建委还曾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法学家、消协、律师等进行
过公开论证。
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使用,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市建委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买房人在购房时确认,避免和减少业主入住后发生争议和纠纷。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属于强制使用。
《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供业主大会或业主选聘物业公司时使用。此前已经签过合同的物业项目,在合同期满前无需重新签订新合同,但可以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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