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等活动,必须经过业委会的书面同意,且全部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一关系有房族切身利益的问题被写进合同加以明确和保护。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五一”起实施,停车收费、装修等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包含其中,范本中明确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商在卖房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需要上报市建委予以公示。《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或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两份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业主:
对前期物业服务有知情权
前期物业合同虽然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但服务对象仍是业主。合同范本明确:业主在前期物业中享有知情权。在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范本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义务,如有拖欠物业费,业主应该交纳滞纳金,按照合同法规定,该标准是每日物业费的万分之五,双方也可约定其他标准。
共用设施搞经营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对于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物业公司想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等营利活动,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监督。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可分摊到户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用,也可用于小区改造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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