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区域分站点: 广西地区 | 四川地区 | 广东地区 | 北京地区 | 上海地区 热门推荐: 设计公司 设计作品 楼盘大全 产品库
  首页 >> 房产信息 >> 房产聚焦 >> 正文
两部委:5月1日起 经济适用房登记费只收半价
出处:中国装修在线[ 2008-05-02 10:43:22 ] 作者:qh 责任编辑:中国装修在线
 从5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登记费将按普通房屋登记标准费用的一半——40元收取。同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昨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与2002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原标准相比,此次新加入了有关经济适用房及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收费标准。

  新标准强调,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每件收费标准为80元。同时,新标准还首次对非住房房屋(例如店面房等)登记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为每件550元。

  对房屋权属证书费的收取要求包含在房屋登记收费中,房地产部门不得再单独收取证书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需缴纳房屋权属证书费。同时,查封或是被注销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时及其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对于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即40元收取。

相关信息  
·北京市建委:经济适用房超出配售面积不加价 [2008-4-10 9:26:26]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出租收入减税10% [2008-3-14 9:44:01]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办法双双落地 撬动楼市格局 [2007-12-3 10:26:44]
·北京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 [2007-9-29 10:32:39]
·廉租房扩大保障范围 经济适用房被定为有限产权 [2007-8-27 17:36:19]
·京经济适用房公示吓走不合格者 审核表不再抢手 [2007-8-8 10:31:21]
·郑州政府直接介入经济适用房改革 [2007-8-3 12:16:43]
·1月至5月中国经济适用房供地总量同比增加166% [2007-7-13 8:38:24]
·中低收入者难以买到 经济适用房销售别再有猫腻 [2007-6-18 10:17:15]
·实现“居者有其屋” 地方官员心系经济适用房 [2007-6-13 9:49:30]
 
  推荐经销商  
桂林华鹏陶瓷专卖店
电话:0773-2603895
佛山市樵东陶瓷有限公司桂林专卖店
电话:0773-2629560 13807839748
桂林欧神诺陶瓷专卖店
电话:0773-2614368 13978386708
汉邦地板桂林总代理
电话:0773-3171437\2119172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招聘精英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战略合作 在线帮助

copyright 2006 中国装修在线 www.zxonli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通用网址、网络实名:中国装修在线   桂林市三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07004620号

广西桂林市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